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西峡县人民医院 西峡县金旺牧业有限公司 北京帕库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214192.92元(总赔款228606.92元已扣减应退还***的14414元),支付被告***1441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37元(三原告已预交),退回三原告530元,下余5007元,由被告***负担4606元,三原告负担401元。(被告***负担的诉讼费4606元已在垫付款20000元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另加六份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