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众义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30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赔偿***8785.62元。 三、***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施救费等共计46045.3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91元,鉴定费3200元,由***负担4371元,***负担1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