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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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淄博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 二、淄博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435000元: 三、淄博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 四、淄博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费5000元,诉讼保险费18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55元,由淄博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