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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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鼎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申请人***名下的×××××牌汽车一辆。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3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