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省毕节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从2018年3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391.25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62,391.25元,由被告贵州省毕节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