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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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牡丹江均胜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购房补贴款231987元; 二、牡丹江均胜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693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8元,减半收取计2834元,由牡丹江均胜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