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富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牡丹江富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房屋投资款36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牡丹江富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