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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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赴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万华北海聚氨酯保冷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雷州市赴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烟台万华北海聚氨酯保冷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54454.84元和利息6535.48元。 二、驳回原告烟台万华北海聚氨酯保冷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37元,由被告雷州市赴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