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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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临工国用(2010)第05号(使用权面积5355.8平方米)、临工国用(2011)第08号(使用权面积15104平方米)、临工国用(2011)第09号(使用权面积6601平方米)等三项土地上建设的50770.65平方米标准厂房及该土地上建设其他的全部附属物(道路、绿化、管网、电力、消防、供排水及排污、围墙、运动场所等)由原告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