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公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中山市明利毛织有限公司 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山龙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粤2071执异416号《执行裁定书》; 二、确认(2018)粤2071执9360号案查封的规格型号为JLPS52-357N的6台聚龙牌全自动电脑横机所有权归原告中山龙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三、本院(2018)粤2071执9360号案不得执行上述6台聚龙牌全自动电脑横机; 四、驳回原告中山龙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48元(原告中山龙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龙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48元,被告中山市明利毛织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中山市明利毛织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