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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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 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油区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24执保28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云亮,董事长。 申请人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2020)鲁1424民初157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500000元的存款、车辆、设备、土地、或其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鲁(2020)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77号作为担保。申请人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6月4日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油区支行的存款37050184773600000114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行山东省德州临盘支行***04647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的存款,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德州燕鲁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临邑县,解除担保人张志胜、霍某名下位于东风东路2269号德百物流批发城A区(鲁(2020)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77号)房屋。 至此,申请人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283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