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茂名市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茂名合力地产有限公司 茂名市盈恒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和被告茂名合力地产有限公司排除对茂名市合力西苑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权的妨害,清退妨害物,返还6梯首层电梯井及公共通道等原告公共面积(东至35号商铺,西至37号商铺),并按房产局房屋平面图将拆除的围墙恢复原状。 二、撤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茂名合力地产有限公司赔偿侵占合力西苑6梯的公共面积期间(2007年1月10日至2018年7月15日)的使用费11.41万元给被上诉人茂名市合力西苑业主委员会。 以上第一项、第三项,限上诉人***、茂名合力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5元、资产评估费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10元,均由上诉人茂名合力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被上诉人茂名市合力西苑业主委员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505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10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