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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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茂名市电白区华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647.51元; 二、限被告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违约金(以购房总价款5604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7月2日起计至原告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5.28元,由原告***负担294.35元,被告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0.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