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湛江市嘉辉药业有限公司 湛江市巨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湛江市嘉辉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湛江市巨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06371元及支付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1.61元,由被告湛江市嘉辉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