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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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市佰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湛江市佰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100元。 二、驳回原告湛江市佰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湛江市佰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付,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50元,本院不再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