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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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新区花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珠海市众雅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8)粤0403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珠海市众雅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花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4100元,减半收取47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2050元,由珠海市众雅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花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4100元,减半收取47050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