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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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至趣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37.95元,由廖记珍负担443.3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负担2494.61元。廖记珍二审预交了235.40元,应自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诉讼费207.9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二审预交了2500元,本院退回5.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