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市至趣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37.95元,由廖记珍负担443.3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负担2494.61元。廖记珍二审预交了235.40元,应自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诉讼费207.9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二审预交了2500元,本院退回5.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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