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项城市豫祥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周口市丰华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310724元,共计420724元。扣除被告***垫付的20000元,下余4007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被告***垫付的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