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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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华轴承厂 汕头市燃料公司 汕头市物资燃料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汕头市燃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12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