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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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顺诚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安徽汇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安徽汇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55890.95元,合计567890.9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2404.55元,被告商丘市顺诚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01元,减半收取1800.50元,由原告***、***、***、***、***负担36元,被告***负担元1445.50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负担3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