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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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禹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揭阳市聆讯软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20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20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20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广东广禹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揭阳市聆讯软件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0元; 四、驳回揭阳市聆讯软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广东广禹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95.65元,由揭阳市聆讯软件有限公司负担1095.65元,广东广禹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75元,由揭阳市聆讯软件有限公司负担1030元,广东广禹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11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