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揭阳市庆展不锈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揭阳市庆展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20,29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