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借款本金173925.0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罚息、逾期复利(暂计至2019年4月26日止的逾期利息为15252.69元、逾期罚息为7045.24元、逾期复利为1556.44元;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罚息、逾期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5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