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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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山东恒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 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恒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周孟江、周新、刘建威、刘跃奎、呼丙莲、刘金刚、刘跃波、刘跃昆、郭俊玲名下的银行存款元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收款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聊城湖西支行,账号:15×××88)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