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铭伟船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傲海船舶燃料油经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津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天津市傲海船舶燃料油经销有限公司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在秦皇岛港扣押“铭伟8”轮; 三、责令被申请人秦皇岛铭伟船务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500000元的可供执行的担保; 四、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扣押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仲裁,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