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化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给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化支行借款本金425000元,支付利息86685.38元(计算至2019年12月16日),其余利息自2019年12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17元,减半收取4458.5元,保全申请费2870元,共计7328.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