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襄汾县欢乐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临汾市裕丰特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汾市裕丰特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676元,并支付赔偿金26760元; 二、被告襄汾县欢乐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元,由被告临汾市裕丰特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