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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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江市锦绣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702民初29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阳江市锦绣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江市*******1-6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原告***与被告阳江市锦绣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建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苏壁映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