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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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江市天力冷却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704民初270号 原告:阳江市天力冷却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远航,广东粤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金旺铋业股份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某1。 原告阳江市天力冷却塔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金旺铋业股份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原告阳江市天力冷却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阳江市天力冷却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赖宝军 人民陪审员梁泽琪 人民陪审员杨玉洁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梁亮好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