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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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3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3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韶关国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提供韶关国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会计账簿给***查阅,***行使上述权利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25元,韶关国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向一审法院预交50元,由一审法院退还25元给***,韶关国通投资有限公司应向一审法院缴纳2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50元,韶关国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向本院预交100元,由本院退还50元给***,韶关国通投资有限公司应向本院缴纳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