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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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2民初224号 原告: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 法定代表人:薛令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松明,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湘祁,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邓小华 审判员黄颖红 审判员李罡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李娟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