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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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4000元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06元,由***、***负担566元,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0元。***、***已向一审法院预交706元,由一审法院退回140元给***、***;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40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8元,由***、***负担800元,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8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958元,由本院退回158元给***、***;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仍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