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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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2019)粤1424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2019)粤1424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2019)粤1424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人财保梅州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上诉人***37205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2.92元,由上诉人***负担266.92元,被上诉人人财保梅州公司负担2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5.84元(已由上诉人***预交),由上诉人***负担913元,被上诉人人财保梅州公司负担112.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