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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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 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梅州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24435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3535元,合计37970元给被上诉人张雪兰(上述款项支付至张雪兰账户,户名:张雪兰,开户行:广东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6); 三、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10000元给原审被告李育标(上述款项支付至李育标账户,户名:李育标,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分行,账号:62****2); 四、驳回被上诉人张雪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33.5元,张雪兰负担3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8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67元,张雪兰负担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