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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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380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38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00000元; 四、驳回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72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4546元,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126元。反诉费3476元,由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4546元,应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72元,由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1027元,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645元。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当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45元,应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72元,由本院退回4645元给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