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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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合作项目费用20455.83元给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变更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应从2019年8月1日至付清20455.83元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给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驳回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1.59元(已由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上诉人***负担171.59元。一审法院退回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预交的诉讼费171.59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171.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43.18元(已由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被上诉人***负担343.18元。本院退回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预交的诉讼费343.18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343.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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