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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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合作项目费用20455.83元给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变更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应从2019年8月1日至付清20455.83元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给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驳回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1.59元(已由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上诉人***负担171.59元。一审法院退回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预交的诉讼费171.59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171.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43.18元(已由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被上诉人***负担343.18元。本院退回上诉人梅州市尤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预交的诉讼费343.18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343.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