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香港花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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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1402民初1202号判决第四判项;

二、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1402民初1202号判决第一、二、三、五判项;

三、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608736元给被上诉人***;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自2014年11月起至还清本金1517934元之日止,依实欠本金数,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给被上诉人***;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自2015年2月起至还清本金90802元之日止,依实欠本金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给被上诉人***;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400元(被上诉人***已预交45603.2元),由上诉人***负担1952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880元。一审法院退回被上诉人***多预交的40723.2元,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1952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4400元(已由上诉人***预交),由上诉人***负担19520元,被上诉人***负担4880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多预交的4880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交纳48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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