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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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东岸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源市东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62132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①以46598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②以15534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违约金计付至付清装修款之日止,并以未付款总额62132元的30%为限); 二、驳回原告河源市东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2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63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863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