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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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紫金县润隆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河源德耀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24100元及利息(以2241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至偿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31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4601元,由被告紫金县润隆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保全费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