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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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欠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