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透支本金16634.89元及利息1129.3元、费用6185.03元合共23949.22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300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6元(该款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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