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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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2民初208号 原告: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 法定代表人:倪涌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超,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江晓华 审判员张丽珊 审判员何伟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理文 书记员唱胜男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