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市宸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菏泽市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菏泽市宸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7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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