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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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132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588元。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付清。 三、被告***、菏泽绿洁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40元,减半收取3420元,鉴定费2250元,合计5670元,由原告***负担1594元,由被告***966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负担3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