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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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逸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昊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及案外人深圳市前海逸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内部认购书》。 二、被告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返还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