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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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东县新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返还11070.2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7日起,以11070.2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惠东县新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