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湛江市东浩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振海船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州海事法院(2017)粤7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和一审案件受理费的分担;

二、变更广州海事法院(2017)粤7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湛江市东浩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向***支付拖欠工资58,961.29元、年休假工资28,120元及以前两笔工资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湛江市东浩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湛江市东浩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已分别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本院向***清退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