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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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湛江市东浩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振海船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海事法院(2017)粤7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和一审案件受理费的分担; 二、变更广州海事法院(2017)粤7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湛江市东浩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向***支付拖欠工资58,961.29元、年休假工资28,120元及以前两笔工资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湛江市东浩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湛江市东浩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已分别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本院向***清退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