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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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领美投资有限公司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2019)粤0783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 二、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33879.6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7元,由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74元,由***、***负担112.3元,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1.7元。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337元,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再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24.7元。***、***二审预交了337元,本院予以退回22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