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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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恩平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2019)粤0785民初72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恩平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08260.13元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22.9元,由***负担670.9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恩平支公司负担20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48.08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负担1931.08元,***负担917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了二审案件受理费4941.08元,多预交的3010元本院予以退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9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