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普宁市宏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5281民初1181号

原告:普宁市宏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乔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普宁市宏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普宁市宏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普宁市宏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胜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泽侨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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